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嶺東科技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
依據本校「
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」
第十三條明定:
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、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;
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,收件單位應作成紀錄,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,確認其內容無
誤後,由其簽名或蓋章。
前項書面或言詞、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,應載明下列事項:
一、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、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、住居所、聯絡電話及申
請調查日期。
二、申請人申請調查者,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。
三、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,應檢附委任書,並載明其姓名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、住居
所、聯絡電話。
四、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,亦應記載或附卷。
第十四條所列處理方式:
本校接獲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,以學生事務處為收件單位,管道如下:
專線電話:04-23853974
電子信箱:ltu1700@teamail.ltu.edu.tw
郵政地址: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1 號
收件單位收件後,除有性平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,應於三日內將相關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。
性平會得指定或輪派委員組成三人以上之程序小組決定是否受理。
性平事件申訴書Gender equality complaint application
嶺東科技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
依據本校「
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」
第十三條明定:
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、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;
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,收件單位應作成紀錄,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,確認其內容無
誤後,由其簽名或蓋章。
前項書面或言詞、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,應載明下列事項:
一、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、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、住居所、聯絡電話及申
請調查日期。
二、申請人申請調查者,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。
三、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,應檢附委任書,並載明其姓名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、住居
所、聯絡電話。
四、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,亦應記載或附卷。
第十四條所列處理方式:
本校接獲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,以學生事務處為收件單位,管道如下:
專線電話:04-23853974
電子信箱:ltu1700@teamail.ltu.edu.tw
郵政地址: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1 號
收件單位收件後,除有性平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,應於三日內將相關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。
性平會得指定或輪派委員組成三人以上之程序小組決定是否受理。
性平事件申訴書Gender equality complaint application
本校性侵害/性騷擾或性平等防治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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