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照獎勵金核定辦法
一、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各職類專業證照考試,以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及就業
二、經費來源:高等教育教深耕計畫。
三、獎勵對象:本校在學學生取得院系認列之相關證照(依各院證照中心之規範)
四、證照生效日期:依獎勵金梯次區分為第一梯(前一年8度月1 日至當年度1月31) ; 第二梯(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)所取得之證照為限。
五、獎勵資格:需將證照上傳至產學合作處—實習暨證照培訓中心「證照平台」,
六、獎勵方式:以頒贈獎勵金為原則,獎勵金額視通過人數及預算金額核定。
七、補助規定:每人且每學期之證照以獎勵1次為限,且擇優補助(已領取奬勵金之證
八、程序:
(一)學生於取得證照後,上傳至「證照平台」,經過系、院、校三審通過。
(二)召開「證照奬勵金會議」經各院證照中心主任確定學生名單及核定金額。
(三)通知各系獲得獎勵金之學生清冊,同時公佈於本中心官網。
(四)獲得獎勵金之學生,請與各系辦連絡,以便後續流程(如下)處理:
1. 確認收款銀行帳號是否有誤。
2. 匯款手續費將由匯人獎勵金時直接自奬金總額中扣除。
3. 收款戶名若為法定監護人代領:請檢附學生身份證正、反面影本及法定監
4. 若是放棄領取,請至本中心官網下載「證照奬勵金放棄領取切結書」,填
聯絡電話:(04)2389-2088 #1464、1466
證照獎勵金核定辦法
一、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各職類專業證照考試,以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及就業
二、經費來源:高等教育教深耕計畫。
三、獎勵對象:本校在學學生取得院系認列之相關證照(依各院證照中心之規範)
四、證照生效日期:依獎勵金梯次區分為第一梯(前一年8度月1 日至當年度1月31) ; 第二梯(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)所取得之證照為限。
五、獎勵資格:需將證照上傳至產學合作處—實習暨證照培訓中心「證照平台」,
六、獎勵方式:以頒贈獎勵金為原則,獎勵金額視通過人數及預算金額核定。
七、補助規定:每人且每學期之證照以獎勵1次為限,且擇優補助(已領取奬勵金之證
八、程序:
(一)學生於取得證照後,上傳至「證照平台」,經過系、院、校三審通過。
(二)召開「證照奬勵金會議」經各院證照中心主任確定學生名單及核定金額。
(三)通知各系獲得獎勵金之學生清冊,同時公佈於本中心官網。
(四)獲得獎勵金之學生,請與各系辦連絡,以便後續流程(如下)處理:
1. 確認收款銀行帳號是否有誤。
2. 匯款手續費將由匯人獎勵金時直接自奬金總額中扣除。
3. 收款戶名若為法定監護人代領:請檢附學生身份證正、反面影本及法定監
4. 若是放棄領取,請至本中心官網下載「證照奬勵金放棄領取切結書」,填
聯絡電話:(04)2389-2088 #1464、1466